关于商品房住宅主体验收和燃气管道设施验收是否分开的呢?如果是分开,就是开发商开发的商品房住宅只需要主体验收了就可以拿到竣工备案表,可以交付给业主了吗?那么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就是正式交楼给业主后,什么时候验收都可以的吗?是这样的吗?反之,如果是住宅主体验收与燃气管道设施验收是前提,在这个前提下,主体验收与燃气管道验收必须备案后,才能正式交付使用。那么位于惠东青龙大道沣盛帝景小区现在就还不可能拿到竣工备案表且正常交付给业主使用。不需要再回复{目前,沣盛帝景项目开发商仍未组织该项目的燃气管道验收了。}只希望不要拖泥带水忽悠回复。希望明确方案给广大入住中的百把位业主。市政府副市长 林 洪批示:请惠东县阅处(代批)。

惠州惠东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回复:网友您好,您的来信收悉,针对您提出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1.关于主体验收交楼问题。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目前,该小区仍未组织竣工验收,我局已催促开发商尽快办理。 2.关于燃气问题。根据《惠州市燃气管道设施安全管理规定》,开发商应在完工后组织相关单位对燃气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并自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报我局备案。否则不得交付使用。目前,沣盛帝景项目开发商仍未组织该项目的燃气管道工程验收,针对该情况,我局已催促开发商尽快组织验收工作,解决业主的用气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