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住建局领导,我是东安花园的经济适用房购买者.2011年购房到现在,你们住建局审查到我们收入超标,要我们加价百分之四十购买住房,为什么到现在一直不给我们办理供房业务。我们当时购买是2500圆左右,现在要我们每平方加价约1200购买,为什么市政府文件下来了,你们一直拖着不办理。如果按照当时东安花园的配套,根本不值3600圆,假如我们加价购买,变成我们损失惨重,请你们快点给予答复,难道46年就办不了一个供房购房的事情吗

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回复:尊敬的网友: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现就您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根据《惠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经济适用住房后续管理规定》(惠市规建函[2017]200号)规定:对年审不符合条件的已售的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家庭,可以按限价商品房价格(在原销售价格的基础上加收40%的差价)出让给住户,并补缴地价款,补缴地价款标准由国土部门确定,补足差额后方可办理商品房房屋产权证。经查,您家庭在2015年经济适用房年审中人均可支配收入已超出标准线。3月23日我局工作人员对您反映的问题,当面进行了解释,您表示理解和支持。您如还有其他问题,可通过局长信箱继续向我局反映。您也可致电我局住房科咨询(电话:2117602)。 顺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