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激动能够收到信访的回复,谢谢领导关心我的信访问题。信访回复提到事情需要协商处理。但是派出所一味的为肇事者说话,向我索要发票,言语态度恶略,已被我录音。希望分局领导可以重视民警办案态度的问题,对翟姓民警多做告诫。我在4S店外面的汽车贴膜店贴的膜,实质上该店无法开具发票。只有收据。给我开具了有盖章的收据800元。我和民警说,店里只有收据,开不了发票,他说必须开发票,不开发票不给钱。说肇事者要发票报销。外面去外面洗个车,有没有开发票的?去外面给车贴个膜有没有发票?去外面补个胎有没有发票?你去菜市场买个菜有没有发票?就是这么点小事。龙山派出所姓翟的民警一味的刁难我,要我拿发票才能给我钱。我去修车给我耽误的时间,造成的误工费说不能给,我就没要。我来回修车去的路费说不能给,我也就没有。在店里贴个膜,要发票,去哪开?不从事实上想办法解决问题,你不去询问一下店里是不是不开发票,只能开收据的,反而一味的来要发票,打电话对我大喊大叫。完全有理由怀疑为地痞流氓站台。诉求:①多对姓翟的民警做告诫,素质实在是低下。 ②让肇事者把我修车还差我的800块钱给我。希望信访领导解决我的合理诉求。

惠州大亚湾区公安局回复:尊敬的网民,感谢您的来信,根据您的来信内容,回复如下: 经核查,2019年1月1日凌晨,我局龙山派出所接到报警人商某称其车被人用砖头砸了。我局民警通过询问双方当事人及其他证人,了解到事因夫妻俩吵架,丈夫喝醉酒后拿砖头误砸到停放在路边的车辆。 经协调,砸车一方王某愿意赔偿被砸车主商某有关车辆维修费用,双方当事人在我局龙山派出所登记有关资料后离开派出所。 2019年1月5日被砸车主再次来到龙山派出所,向民警反映其车辆总共维修了4200元人民币(其中3400元费用有发票,800元费用无发票),王某赔偿商某带维修发票费用3400元人民币,剩下维修费用800元人民币王某以无发票为由,不愿为其赔偿。经我局派出所民警电话联系王某,王某明确表示只要被砸车主开具维修发票,就给予赔偿。我局民警如实转达王某的要求给被砸车主商某,商某于当天下午再次来到派出所,表明开具不了发票让王给赔偿,情绪很激动,王某属寻畔滋事,要求立案。我局民警再次向商某解释此事不属于寻畔滋事案件,需要双方协商处理。 经再次调解,了解该车主维修实际情况,王某已将800元人民币赔偿给车主商某,此事已完结。我局民警不存在包庇行为。 (大亚湾区公安局 责任领导:乐毅 经办人:黄成文 联系电话:0752-5572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