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粤劳薪[1997]115号)第十一条:“职工供养直属亲属死亡,由企业发给丧葬补助费,标准一个半月工资。”之规定,职工供养直属亲属死亡,由企业发给丧葬补助费,请问,这个规定是1997年的规定,该条现在有效吗?是凡是职工供养直系亲属死亡都需要支付,还是职工因工/非因工死亡后,该职工的直系亲属死亡时支付丧葬补助费?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复:尊敬的网友: 您好!来信收悉。回复如下: 《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粤劳薪〔1997〕115号)至今仍未被废止,仍然有效。该规定第十一条:“职工供养直系亲属死亡,由企业发给丧葬补助费,标准一个半月工资。”企业仍应当执行,即职工供养直系亲属死亡的需要支付。 咨询电话:2789352. 感谢您的来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