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东县康伦房地产公司向小区业主出售车位,没有预售证和车位权属证。没有《商品房租售合同》。只向业主提供一份地下停车位场地使用协议,该协议只注明车位使用年限70年。依照惠东房字(2018)4号 《惠东县房地产开发项目停车位租售实施办法》的通知内容.康伦房地产公司向小区业主无证出售车位,是否属于违法?
惠州惠东县房管局回复:你的来信我局已收悉,根据来信内容反映的问题,现将情况回复如下:根据《惠东县房地产开发项目停车位租售实施办法》(2018年4月1日印发)第六条规定:停车位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据了解,你说的停车位场地使用协议是开发商与业主约定的一种租赁行为,约定了租赁期限,并非向业主无证出售车位。请你知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