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男方婚前贷款购买了一套房子,婚后共同还贷款,现房子已还完贷款,并取得房产证,房产证是男方名字,2018年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上约定房子归女方(本人),但一直没去过户到我名下。近期计划转让出售该房子,查询得知惠州2017年4月9日出台了“惠六条”,新购房证满3年方可转让,我这个2009年购买的,但产权名义上是2018年才取得(还没去过户,按物权法实际上还不是我的),而且我这个不是通过购买取得,是协议离婚析产取得。1、 我这套房子如果现在(2019年)要转让出售的话,是否要受到惠州2017年4月9日发布的“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限制?是否要从取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才能出售?2、 将房子过户到我名下,需要什么资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和多少费用?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回复:网友: 您好!来信收悉。离婚析产取得的房屋,不受3年限售的约束。夫妻双方协议离婚的凭离婚协议或生效法律文书、离婚证、夫妻双方身份证明材料等资料,根据不动产坐落区域管辖范围前往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办理流程:权籍调查→(测绘)→受理→缴费→审核→领证。需提交以下材料:1、惠州市不动产登记申请表2、不动产权证书或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地产权证、房地产共 有权证、产权权属证明书3、申请人身份证明4、离婚证以及离婚协议或生效的法律文书5、房屋测绘面积成果证明6、宗地图7、不动产权籍测绘成果表(注:凡提交复印件需带原件验证)承诺工作时限为5个工作日,不动产登记费为住宅80元/平方米、非住宅550元/平方米。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信任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