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袁局长: 我是2009年从湖北来到惠东的一名外来务工人员,本人小孩在惠东县一直从小学一年级读到如今初三,这次小孩在递交中考资格审查材料时,本人一直从2017年1月9日办理了当地居住证,而且也一直续证到了2019年12月21日;社保也从2017年2月一直连续购买到了2019年1月。可是不知什么原因,本人去派出所打印居住证信息表时,一直无法打印出2017年的居住证信息,后来又到县公安局户政大队查询了两次,也无法打印出2017年的。最后派出所出具了本人于2017年1月9日至2018年1月9日已办理了居住证登记的证明,可是将该材料上交到惠东县教育局考试中心审核时,工作人员却不予确认。请问一下局长,居住证难道只有信息表一条途径才能证明吗?是不是除此之外任何证明居住证的都无效?市政府的外来工子女中考政策只是用来说的好听的吗?县教育局考试中心的人这样办事,对我们这些确实符合条件的人又是否公平呢?有真正的做到为民办实事吗?望领导能予以解决为谢!

惠州惠东县教育局回复: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现对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根据惠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我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惠市教【2018】315号)有关精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必须同时具备关于社会保险、办理居住证、学籍的相关条件,方可参加我市中考报名。其中对办理居住证的问题有如下规定:认定类别具体情况列举处理指引一、居住证有效期认定1考生父亲或母亲持有在我市办理的《广东省居住证》,有效期截止至2019年8月31日,连续3年以上(含3年)予以认定。2考生父母在我市居住,但未办理居住证不予认定。3居住证有效期满3年,但非连续考生父亲或母亲必须在2017年3月1日前在我市已办理广东省居住证,且现持有居住证有效期截止至2019年8月31日的予以认定。4考生父母居住证有效期截止至2019年8月31日未满3年5考生父母在我市购房但未办理居住证不予认定。因此,按上述有关规定,除居住证原件和公安部门系统中打印的居住证信息表外,不能用其他证明代替居住证。谢谢您的来信,如有不明之处请到县教育局考试中心或致电咨询,咨询电话:8822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