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政府领导:??? 您好!我是惠州市惠城区河南岸街道润田利园小区的业主。2018年6月,惠州仲裁委员会受理了受理的申请人李某某、黄某某,蓝某某等18户业主与被申请人惠州市晟江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仲裁案件【受案编号:(2018)惠仲案字第221至238号】,并于2018年6月4日完成仲裁立案。现至今已满7个月,仍尚未出具裁决书,申请人认为根据惠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六十二条规定:“仲裁庭应当自组庭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裁决。”,现惠州仲裁委员会审限已严重超期。??? 申请人委托律师曾多次催促惠州仲裁委员会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公正的裁决,该仲裁委员会每次都回复“尽快处理”,但至今严重超期一月余仍未作出公正裁决。这已经违反了惠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六十二条。在此,我恳请惠州市政府各位领导干部和惠州仲裁委员会深刻领悟党中央的会议精神,切实履行自身职责,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依法及时就作出(2018)惠仲案字第221至238号作出公正裁决。惠州仲裁委员会审限已严重超期。? 申请人委托律师曾多次催促惠州仲裁委员会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公正的裁决,该仲裁委员会每次都回复“尽快处理”,但至今严重超期一月余仍未作出裁决。这已经违反了惠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六十二条。在此,我恳请惠州市政府各位领导干部和惠州仲裁委员会深刻领悟党中央的会议精神,切实履行自身职责,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依法及时就作出(2018)惠仲案字第221至238号作出公正裁决。
市司法局回复:建议该信件转市政府或仲裁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