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亚湾区纪委:你们对于《大亚湾区纪委:应当依法公开相关信息的责任人就是你们》的回复毫无道理。你们声称:“区纪委和派出监察专员办公室是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检查政治机关,不是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没有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和要求”,但你们之前对于我申请信息公开时的说法却是:“因目前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大亚湾区监察局已经不复存在,我委暂不干涉政府公开事项”,就是说,你们不予公开不是依据法律规定与你们自己的规定,而是因目前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大亚湾区监察局已经不复存在,当我指出惠州日报已经披露“派出监察专员办公室与区纪委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指出我申请公开的材料就在你们纪委手中时,你们的说法又变了,请问你们为什么始终不以法律为依据?你们两次回复都是有法不依,以忽悠相关人为能事,让你们公开你们掌握的相关信息,是让你们干涉“政府公开事项”吗?你们纪委是政府吗?难怪你们办不了什么案子,连逻辑都搞不清楚,哪有能力去办司法腐败案件,你们只有通过作弊胡弄百姓而混日子了。你们声称:“区纪委和派出监察专员办公室是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检查政治机关,不是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没有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和要求”非常可笑,不是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就没有公开的法定义务吗?电力、供气、供水部门也不是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为什么也负有公开的法定义务呢?你们定位自己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者,却不愿公开应当向当事人公开的相关信息,你们有什么权力将自己置于不受法律约束的法制之上?直到今天,不仅大亚湾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有监察委的位置,就是国家监察委同样辟有信息公开的栏目,你们既然是两块牌子,一套班子,材料就掌握在你们手上,其内容不在非公开范围,有什么根据不向我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公开政府信息的活动,适用本条例”。而执政党就属于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你们敢否定吗?由于换了硬盘,我一时不能找到你们以前的规定,但我到中央纪委与监察网官网找到一条报道:2010年,监察部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对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问题及时作出回应,增强工作透明度,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努力提高纪检监察工作水平。http://www.ccdi.gov.cn/xxgk/xxgknb/201307/t20130720_114181.html就是说中央纪委、中国监察委仍在信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凭什么你们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我申请公开的材料,有关日期在广东省信访局的网站上是公开的,你们是隐瞒不了的,我之所以让你们提供相关细节材料,很明显,你们的拒绝表明了你们色厉内荏,你们在处理这件事上存在作弊,让你们公开一份材料你们拖了半个多月才作出拒绝的回复,而你们向省政府作出“经调查,没有发现大亚湾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你的劳动仲裁案卷存在作弊情况”的结论却不到24小时,你们的调查连程序都没有走,完全是依据犯罪分子所在单位的托辞,证明你们在办理此案时不仅严重违法,而且严重作弊。在2016年10月24日,我向你们提供了相关犯罪证据及论证,本是你们亡羊补牢的机会,为了避免追究责任,你们推给没有调查权的区政法委作为挡箭牌,要你们对此作出解释,你们也是推给政法委,一拖就是两年过去了,你们这样做到底有什么法律依据?别以为你们作弊我不懂,别以为我掌握的东西少,之所以在这些年里我一直不作为发力点是因为你们不是主要矛盾,现在你们拒不处理我的举报,推卸敷衍,不仅拒绝立案调查,而且一推再推,不搬掉你们这块绊脚石,我的案子就不可能有进展。所以现在我以你们作为突破点,让你们自食其果,才是对你们最好的正视。附: 来信人 王***来信主题 大亚湾区纪委:应当依法公开相关信息的责任人就是你们受文单位 大亚湾管委会 来信时间 2018-12-11来信类型 投诉 办理状态 已回复 (已办理)来信内容 大亚湾区纪委:应当依法公开相关信息的责任人就是你们大亚湾区纪委:刚才看到了你们对于我于上月19日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的答复,到你们那里走一趟对我来讲不是什么很吃力的事,来回走也不需要2个小时,但我担心的是双手空空的结果,因为去了,不论你们如何答复的,都仅为言词之间,口说无凭,到时候你们反而声称答复过了,这样的经历我实在太多了,有书面答复,我就掌握理据了。你们以“因目前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大亚湾区监察局已经不复存在,我委暂不干涉政府公开事项”为由我认为于理无据:首先你们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也应当遵守之前自己订的规则,这些材料形成于2016年8月下旬,据广东省信访局GDL201608249158 告知:“您的信件于2016年08月25日 大亚湾区信访局转交给大亚湾区纪委监察局处理”,作出“经调查,没有发现大亚湾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你的劳动仲裁案卷存在作弊情况”结论的是你们纪委,其署名为“区纪委 责任领导:廖远光 经办人:李永权”,不能因为有关方面转给了区监察局本申请就与你们无关,惠州市有关部门转给你们应当视为你们就是相关责任人。以前我与惠州市纪委打交道也有类似经历。这个事件本身水就很深,因为李永权并非是经办人,周小光才是经办人,我曾要求有关调查组作出答复,至今没有答复,李主任曾经将周引见给我,什么都没有交待,就算是对我当年要求所作的交待,因为与犯罪问题相比,你们作弊毕竟在我这里是枝节问题,但现在显示的是枝节问题成了关键问题。据2018年9月13日惠州日报要闻,惠州市监察委员会派出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监察专员办公室,挂牌后,派出监察专员办公室与区纪委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责,实现了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党内监督和国家监督、党的纪律检查与国家监察的有机统一。派出监察专员办公室主任由区纪委书记担任。你们既然是一套工作机构,又是你们作出的结论,而且材料就在你们手上,我的申请合法合规,为什么就不能向我公开呢?以前你们在网上的公开仅仅因为监察局不复存在就一笔勾销了吗?请你们从《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拿出监察局不复存在所以纪委可以不公开相关信息的依据来。其实你们醉翁之意不在酒,你们违反公开信息的时限找出这样的说辞本身就证明这些材料的意义。在作出2016年8月的结论时你们作弊,在我当年10月24日向你们提交证明劳动仲裁人员与法官卓建新的犯罪论证时,你们本应依法撤销原来的结论,立案调查,可你们反其道而行之,让区政法委来敷衍我。2017年5月10日张瑛书记当面指示由胡远良处理,让我重新撰写材料,我在当年5月已向你们提供过材料的情况下,又由区信访局在8月向你们转交了我的论证材料,区信访局正式向我证实了这件事,你们至今天没有处理,为证明你们一贯徇私舞弊,我只有通过举证你们徇私舞弊,才能揭开大亚湾区政治腐败的盖子。综上所述,你们的理由没有法律依据,请你们依法行事,否则我将逐级上告。(本投诉为昨天所写,一直收不到验证码(下午4:01~4:02才陆续收到五个手机验证码) 回文单位 大亚湾区纪委办理时间 2018-12-11处理结果 关于Jzxx201812110804335917的回复王**: 区纪委和派出监察专员办公室是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检查政治机关,不是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没有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和要求。 大亚湾区纪委 2018年12月11日
惠州大亚湾区纪委回复:王**: 区纪委和派出监察专员办公室是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检查政治机关,不是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没有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和要求。 大亚湾区纪委 2018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