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交警】您的大型汽车粤BX4293于2018-12-05 14:34在潮莞高速西行30公里900米往东莞方向,被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了‘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的违法行为(记6分)。请于收到本告知之日起30日内接受处理。
市交警支队回复:尊敬的网友,您好!关于超速违法处罚问题,经高速公路三大队核查,粤BX4293号牌大货车于2018年12月05日14时34分行经潮莞高速西行30公里900米处车速106公里/小时,被测速设备自动抓拍取证,该路段大车限速值100公里/小时,超速6%。希望网友予以理解,遵守交通法规,切勿超速驾驶。若当事人对交通违法处罚还有异议,可通过法律途径向惠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法制办公室(地址:惠城区惠州大道东平段178号,电话:0752-2309358)申请行政复议,我们依法依规处理。感谢您对交通管理的关注和建言,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