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惠州市教育局的官网发布的公告中明确提出:人事(劳动)关系在惠州的考生:提交的材料第(3):居住证或人事(劳动)关系证明。人事(劳动)关系证明可以是以下2种的其中一种:一是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工作单位出具的人事(劳动)关系证明或市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二是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一年或以上的聘用合同。居住证或聘用合同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人事(劳动)关系证明收原件。 上述意思难道不是理解成:有居住证只需要提供居住证;有人事关系证明的提供该证明就行?为什么致电咨询惠州某县区办事员说居住证跟人事关系证明都要一起提供?? 公告中“或”的理解不是两者取其一的意思?请尽快于2018年12月17日前答复,并挂网公布答复,以便我截图,18日现场确认时好告知经办人,谢谢!
市教育局回复:您好,来信已收悉。我局已通过电话与您沟通解释,您表示满意,如您还有疑问,请及时致电市教育局教师继续教育科咨询,电话:0752-2261269. 感谢您的来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