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要给我们发放住房补贴,但要求名下无政策性住房。请问这个证明要到哪里开?需要什么材料?

市房产局回复:网友: 您好!来信收悉。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市房产交易大厦7楼,电话2898615)可以证明您是否参加过房改或集资住房,您可持原单位证明到我办加盖意见。其他政策性住房证明您可到市住建部门开具。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信任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