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贵局如何界定村民私宅属于违法建设,超过审批面积多少算作违建?应该如何对违建进行处罚?执行处罚予以纠正的时限是多少天?能否通过贵局审批完善手续后保留违建部分?请您书面正面答复,谢谢!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回复:尊敬的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我局城市管理工作的支持与关注!您所关心咨询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关于“是否属于违建”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违建”应包含违反城乡规划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下列情形:(一)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的建设;(二)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的建设;(三)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四)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五)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在开工前未经验线或者验线不合格擅自开工建设的;(六)水务、交通运输、土地管理、文物保护、园林绿化等有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关于“如何对违建进行处罚”的问题。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第六十八条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同时根据《关于在惠州市开展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公告》(粤府函[2009]160号),由我局已相对集中行使本市市区(含惠城区、惠阳区、大亚湾及仲恺高新区)城市规划方面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能。 关于“处罚或纠正的期限”问题。目前现行法律法规未对违法建设的行政处罚期限作明确的规定,但行政处罚程序应充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行政强制应从具体的操作视违章建筑的结构、面积、拆除作业的难易程度后再确定合理的流程。 至于“完善审批手续”的问题,建议您向国土部门和住建部门作进一步咨询。如仍需了解其他资讯,可登录我局官方网站(http://hzcg.huizhou.gov.cn)查询,或通过“惠民城管通”微信公众号反映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