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富茂海滨城10.1交了1612号房,2万元定金,销售当时为了让我交定金,故意营造房子即将卖掉的假象,告知房源现在只剩下3套,并且当时承诺买下来后租金每个月能租到1500元/月,我首付当时都不够,她说叫我先交定金,后面的事情都可以搞定!咨询了居住在这边的业主,这个租金根本达不到1500,要求合同备注那里写明销售给承诺的租金能达到1500/月,销售拒绝,对于这种违规欺骗定金,捂盘销售,我要求退回定金,销售以定金为由不给退,找到当地房管局,房管局一直也没有给我们处理,没有去监管,这些录音证据我都有,一直只是说叫楼盘打电话给我。开发商这样违规,难道就没人监管码?如果政府部门有监管好,我们市民会受到这种损失吗?上梁不正下梁歪,这个事情我要一直投诉上去,看看是有部门包庇还是无力监管!
惠州惠东县房管局回复:你的来信我局已收悉,根据来信内容反映的问题,经核实,现将情况回复如下:此前你本人已多次向我局反映退定事宜,我局工作人员在接到你的电话后已及时与开发商进行协调,但开发商不同意退定,我局已明确告知你协调结果,并建议你循法律途径解决。但你本人不接受,并重复多次反映同一诉求。你与开发商签订的认购书具有法律效力,你要求退定的诉求属民事合同争议纠纷,在当事双方协商不成的情况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请你循法律途径解决,法院会有公正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