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7号生的小孩,问下生育津贴是怎么核算的,可以详细的说下吗?假如生产期间工资发放是2000元(扣掉社保之后的),那生育津贴我可以拿到多少?可以详细帮我核算下吗?谢谢
市社保基金管理局回复:尊敬的参保人:您好!来信收悉。一、生育津贴金额等于生育津贴计发基数乘以生育津贴计算天数。(一)计发基数: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即:以参保人生育假期开始之日时的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每天的计发基数为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二)计算天数:(1)产假:未满4个月流产的,15天;满4个月流产的,42天;满7个月流产的,75天;分娩假期,98天;难产的增加,30天;多胞胎的(每多一个),增加15天。(2)计划生育假:取出宫内节育器的,1天;放置宫内节育器的,2天;结扎输卵管的,21天;施行输精管结扎的,7天;施行输卵管或者输精管复通手术的,14天。同时施行两种节育手术的,合并计算假期。(3)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假期期间,包括职工依照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享受奖励的产假或者看护假期,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发放工资,职工不享受生育津贴。(三)根据现行政策,参保人在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生育的,生育津贴计发基数为5397元/月,则生育津贴计发基数为179.9元/天。根据您的陈述,参保人在2018年5月生育,若是顺产单胞胎,生育津贴为17630.2元;若是剖腹产单胞胎,生育津贴为23027.2元。二、关于生育津贴的发放:参保人所在单位应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全额发放参保人生育假期间的工资(含各类津补贴)。职工享受生育津贴时,视同用人单位已支付相应数额的工资。生育津贴高于职工本人工资的,用人单位应将高出本人工资的部分补发给参保人;生育津贴低于职工本人工资的,职工所在单位仍应按本人工资如实发放。三、关于产假期间工资如何核算问题,请参保人向参保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咨询。如仍有疑问,您可直接拨打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的医疗科(股)热线电话或12333进行咨询。惠州市各社保局医疗科(股)联系电话:惠州市社保局: 0752-2789205;惠城区社保局:0752-2169060;惠阳区社保局:0752-3382063;惠东县社保局:0752-8801629;博罗县社保局:0752-6630200;龙门县社保局:0752-7783302;大亚湾区社保局:0752-5562360;仲恺区社保局:0752-3278357。感谢您的来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