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疗费用项目的咨询
发件人:A
发件时间:2018-12-13 10:05:48
发件类型:咨询
咨询内容
关于2017年所交的合作医疗180元,前面咨询编号:T15077751916974 的是150元,那我们所交的180元,还有30元是什么,有的干部说是太平洋商业以外保险!另外2018年刚交的220元,里面包含哪些项目?
受理者:巴东县人社局
操作人员:巴东县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8-12-18 16:29:46
巴东县人社局
网友:你好!现对你所提问题答复如下:1.根据《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恩施州政规〔2017〕4号)、《恩施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恩施州财政局恩施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恩施州税务局关于2019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恩施州人社发〔2018〕14号)精神,2018年我县居民医保缴费标准是180元,2019年调整为220元。2.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用实行统账结合制度:其中分配个人账户120元用于门诊购药;余下部分均为社会统筹基金,由州级统筹使用于支付大病保险、住院医疗费用报销、门诊重症和严重慢性病门诊的医疗保销。巴东县医疗保险局2018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