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映调动人员绩效工资问题
发件人:王堂骏
发件时间:2016-04-24 00:00:41
发件类型:咨询
咨询内容
我爱人宋正华因工作需要于2015年8月底由溪丘湾小学调入溪丘初中。在本次绩效考核发放绩效奖中因其被组织调入初中而停发其在小学2015年8月以前应得的绩效工资,导致其文明单位奖应得的绩效无端损失。以前的政策是调出和调入单位共同承担当年绩效工资,义务教育学校间的调动更是如此。什么时候出台新政策了吗?如果有新政策出台,怎么从没有宣传过?而且原来发了的再扣回去就表明即使出台新政策也是晚于其在小学为文明单位创建所辛勤付出的。习主席讲改革要向着有利于增添新的发展动力和有利于维护公平正义的方向前进。但这个绩效新政让我和爱人在发展动力和公平正义上感到困惑:调出县外的执行的是原有政策,我爱人只从小学调入初中没能力调出县外就要服从新政?为文明单位创建建做出贡献的人为什么享受不到应有待遇?
受理者:巴东县教育局
操作人员:巴东县教育局
回复时间:2016-04-25 12:44:40
巴东县教育局
你好!你所反映的绩效工资问题咨询教育局人事股。咨询电话:18907265700.巴东县教育局2016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