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失业待遇问题
发件人:匿名
发件时间:2019-03-07
发件类型:咨询
咨询内容
您好!本人省外户籍,自2005年9月至今一直在仲恺区企业工作并缴纳社保,现累积缴纳154个月(即12年+10个月),期间在两家公司工作并缴纳社保,第一家企业缴纳时间2005.9~2013.12)就离职了,到第二家企业工作并缴纳社保时间2014.9~2019.2),其中2014.1~8月没上班,所以中断了,请问1.这影响失业金的领取吗?我查了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是说,失业金待遇是以累积缴纳时间计算,并没有要求连续缴纳,说累积缴纳时间10年以上最多可以领取24个月的失业保险,那我应该满足这个条件吧?我可以大概一次性拿多少个月?备注:现在公司准备解散,所以要申领失业待遇,希望回复。谢谢!
惠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