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产假结束后哺乳时间问题
发件人:匿名
发件时间:2006-9-5 9:06:33
发件类型: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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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请问,我是需要回家喂孩子的,那么来回家的时间算劳动时间的么?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是指在单位喂宝宝么?还是从家里到单位?
受理者:苏州市劳动和社保局
操作人员:苏州市劳动和社保局
回复时间:2006-9-5 15:59:55
苏州市劳动和社保局
许蔚:你好!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