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是国内首次引进,引种前需要通过国家级风险评估,审批单位将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可以引进。

(2)如果通过审批,植物引进后需要在具有“普及型国外引种试种苗圃”资格的场所内隔离试种2年以上,观察外来有害生物发生情况,由监管部门确定无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后方可分散种植或销售。

(3)“普及型国外引种试种苗圃”作为国家林业局行政许可事项,由申请人所在地的省级森检机构负责受理和现场认证。申请人需提出书面申请。

(4)由于提问人的公司注册地和种植地均在浙江,因此,应向浙江省森检机构提出申请,建议进一步咨询浙江省森检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