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绿化造林工程验收前应向工程所在地区(县)林业植物检疫机构申请植物检疫。申请单位或个人需提交如下材料。

(1)《〈植物检疫证书〉检查情况表》原件2份。

(2)植物来源证明(外省调入苗木提供《植物检疫证书》,本地苗木提供《产地检疫合格证》等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竣工图纸(含苗木清单)原件和施工合同复印件。

请注意,从施工开始,每进一车苗木都要向供苗单位收取《植物检疫证书》,证书一车一证、随货通行,收货单位和地址需明确。有关绿化和造林工程的规定,详见上海林业技术网网上办事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