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植物检疫条例》《引进林木种子、苗木检疫审批与监管规定》等的要求,从美国引进林木种子、苗木及其他繁殖材料,引进单位或个人应当向上海市林业病虫防治检疫站提出申请,填写《引进林木种子、苗木检疫审批申请表》,办理引种检疫审批手续。由上海市林业病虫防治检疫站签发《引进林木种子、苗木检疫审批单》,准予入境。

植物引进后应按规定在普及型国外引种试种苗圃中隔离观察,隔离期满由上海市林业病虫防治检疫站确认无检疫性有害生物后,方可分散种植或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