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犬只在饲养过程中死亡的,养犬人应当按照动物防疫相关规定,将犬只尸体送至指定的无害化处理场所。犬只在动物诊疗机构死亡的,动物诊疗机构应当按照动物防疫相关规定,将犬只尸体送至指定的无害化处理场所。养犬人、动物诊疗机构不得自行掩埋或者乱扔犬只尸体。

市政府在奉贤区庄行镇建设的“浦南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站”,是本市目前唯一的动物尸体无害化处理站(联系电话57462612,57462811);为方便市民,有关部门在市区石龙路346号(地铁南站附近,从轻轨石龙路站向西步行5分钟即到)建立了宠物尸体收集点,专门收集宠物尸体(联系电话54083180)。